规章制度(教学)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2018-11-01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征询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校多层次办学对教师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结合学校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第二章 聘用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二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条 熟悉职业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有一定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具有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理念,具备自学、自修能力。

第四条 师德好,热爱教育事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 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第六条 口齿清楚、讲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字迹端正;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师范类毕业生;达到基本条件,但暂无教师资格证者必须在两年内取得)。

第七条 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特别优秀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课程,能完成聘期规定的教学教研等任务。

第八条 教师上课前需经过教务处组织的试讲,试讲课程与学习专业一致,不能跨学科类别,而且一课一讲。成绩90分以上者,才具备上课资格。

第三章 聘用教师的类别

第九条 我校教师分为专职教师、行政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

一、专职教师: 专职教师是指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高级及以上技术等级,并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个别特殊行业专业或具有特别优秀技能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与学校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家、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社会能工巧匠优先录用。每学期(按20个教学周计算)承担至少240课时的教学任务。

二、行政兼课教师:指承担学校行政岗位工作,在工作期间能够独立承担一门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者,经考核合格可兼任相关课程,每学期承担课时量不能超过120课时。

三、校外兼职教师:教学单位聘请的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经考核合格可担任校外兼职教师。

第三章 聘用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十条 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完成教学任务。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按要求提供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日历及其他教辅资料,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探索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第十二条 能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就业实习、社会实践创造条件,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提出相应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 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察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第四章 聘用教师的待遇

第十四条 专职教师由学校接收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学校组织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职称评定工作,课时费按照专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发放。日常不坐班,不考勤,不计基本工作量,不享受基本工资,自行承担社保费,对学校专业教学有突出贡献者(主持专业工作室工作、负责某专业校外实习基地、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各项比赛、以学校名义取得科研成果等)或根据专业、院部和教务处的需求承担较大的工作量的专职教师,经本人申请,院部、教务处、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通过,可以以奖励的方式给予社保费补助。

第十五条 行政兼课教师享受本职岗位的工资标准,课时费按照双肩挑教师课时费标准发放。

第十六条 校外兼职教师学校不予接收人事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不组织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职称评定工作,课时费按照专职教师的课时费标准发放。

第五章 教师聘用的办法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高校基本办学指标的要求,核算本专业所需教师数,缺额部分提出聘任要求,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时附拟聘用教师的有关证书及材料:

一、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个人业绩等其它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 新学期任课教师的遴选一般于学期末即第17-18周进行,采取以下方式:

(一)资格审核

任课教师提交任课申请和所任课程相关的作品、论文或成绩证明,由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

(二)说课

教师可选取拟担任教学任务的课程进行,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分为说教材、说教法、说学法、说教学程序、展示板书与课件等步骤,综合测试教师对所教课程的总体认识。此项由教务处组织不少于五人集中听课评议,评议成绩不低于90分;所任课程学生评议成绩需达到90分以上。

(三)教案、课件及试题

教师按要求提交本学期任课课程的教案、课件及试题,在学期结束后按相应的评价标准认定成绩。

以上均采用百分制,三项成绩取平均成绩,作为教师拟任课程遴选的最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各院部酌情聘用;80分以上为良好,各系部量才聘用;90分以上为优秀,各院部优先聘用。

(四)人事处将拟聘人选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与审批同意聘请的专职教师签定《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专职教师协议书》。

第六章 教师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由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管理,要及时向专职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同时要组织专职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二级学院须将专任教师的管理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教研管理工作中,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教研等考核评价和检查。所任课程达到省级精品课标准的,可享受上浮一级课时费的奖励。

第二十条 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根据其性质给予批评教育、扣发课时费、解聘等处理。

第十二十一条 每学期聘期结束,任课教师要向聘用单位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任课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聘用单位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第七章 聘用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聘用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十三条 在聘用期内,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一、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二、触犯国家刑律,或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三、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四、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五、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

第二十四条 因个人理由提出不再聘用的,应提前三十日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核、人事处备案。

第八章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