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教学)
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2019-10-02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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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活动管理制度

教研活动是评价教师教育科研水平及课堂教学的重要依据,学校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由教务室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教务处根据总教务处校历表初步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好每一次教研活动,期中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1.   教务处要按计划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教研活动前一周以书面或群消息形式公告各任课教师。

2.   各任课教师必须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任务。不参加教研活动、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或拒不接受教研任务、不参加教研活动者,计入月度教务绩效考核。

3.   每次教研活动教务处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参会人和记录人,各参与教研活动任课老师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4.   对积极参加学院内部及总教务处组织各类型教研活动或比赛的任课老师,实行奖励加分制度,获得优秀成绩的任课老师,计入年度考核,作为评选优秀教师的标准。

5.   教师外出进行教研活动或学习,必须安排好本职工作。外出教研活动后,必须完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向教务处进行汇报,对同学科任课老师进行教研成果分享。

6.   各任课老师应配合学校完成各级各类检查、视导。检查视导中,提供示范课的教师按公开课标准进行奖励,对不服从安排的教师根据实际情况计入月度教务绩效考核。

7.   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如基本功大赛、公开课评比、课件制作等),学院按照获得奖项及名次计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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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教务处    

2019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