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教学)
教室使用及管理规定
2015-04-17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院进行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学院的重要教学资源。为了加强教室的使用与管理,维护稳定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室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充分利用教室资源,我院实行教室流动管理。

 

第三条 学院的教室由学院统一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占用教室。

 

 

 

第二章   教室的使用

 

第四条 所有教室 优先保证教学和考试使用。

 

第五条 教务处 分配给各教学单位使用的教室只能用于教学,不能改作它用;未经学院允许不得自行改造。

 

第六条 教室的使用安排,以教务处核准的课程安排表和考试安排表为准。临时使用教室须按要求提前向教务处申请,未经教务处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占用教室。

 

( 1)临时课程申请使用教室的,由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办理相关使用手续。

 

( 2)学生社团或学生班级开展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必须由主办部门或学生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办理使用手续。

 

使用教室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不得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如发现并证实有不按规定使用教室的, 教室管理部门有权进行干预和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向相关部门通报并进行处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在晚自习时间占用教室上课或进行其他活动。特殊情况下需要使用教室的,必须报经教务处批准。

 

第八条 应按规定的时间开放教室,不得延误教学和各类考试的正常进行。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九条 使用教室要遵守教室开放的时间规定,禁止在教室过夜。

 

第三章   教室的管理

 

第十条 学生处负责对本部门所分配管理的教室进行日常的管理和检查,定期检查讲桌、讲台、黑板、板擦、桌椅、墙壁、门窗、电灯、电源插座、电扇、门牌号、窗帘、投影等设备是否完好,并及时报设备科维修。学生会负责对教室进行日常的监督、核查。

 

第十一条 教室多媒体设备控制器(遥控器)每学期初由教务处交于管理员,由管理人负责存放、管理。上课时交给任课老师,下课时收回,以保证本班上课时多媒体设备的正常使用。学期末由管理员负责统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