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学生“十条禁令”
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保障,对学生严格的管理才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为了加强管理,创造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颁布航空学院学生十条禁令:
一、禁令内容:
1、严禁迟到、早退、旷课,编造理由请假;
2、严禁私离学校,夜不归宿;
3、严禁染发、怪发、奇装异服;
4、严禁抽烟喝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5、严禁乱扔乱放、破坏公务、携带违禁品入校园;
6、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交往过密;
7、严禁偷盗、敲诈勒索;
8、严禁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9、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劣质电器;
10、严禁辱骂、恐吓、顶撞老师、管理员。
二、处理规定:
对于违反禁令的学生,将按《航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1、违反禁令第一条,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者或旷课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勒令回家反省一周;再次旷课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给及记过处分,勒令回家反省一个月;第三次旷课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禁令第二条,开除学籍。
3、违反禁令第三条,经劝告不改者取消安置资格。
4、违反禁令第四条,喝酒后造成打架、打砸等不良影响者开除学籍。未造成影响者,第一次喝酒勒令回家反省两周,第二次喝酒开除学籍。
5、违反禁令第五条,通报批评,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6、违反禁令第六条,开除学籍。
7、违反禁令第七条,视情节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8、违反禁令第八条,视情节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9、违反禁令第九条,一律没收,全校通报,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10、违反禁令第十条,视情节回家反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