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生)
关于“量化管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2013-09-02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关于“量化管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督促学生学习专业知识,根据《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分院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分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实行“量化管理制”,即每学期结束后学院对所有学生的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40%)、平时成绩(包括迟到、早退、旷课、课堂纪律、平时成绩等在校情况,占总成绩的30%)进行全面总结排名,成绩最后一名的同学学院劝其退学。

“量化管理制”所反映的学生状况,与学生学习成绩一起放入学生档案保存。学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做出推迟安置或改变安置去向的权利。

一、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扣分:

1、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 。公假(因公请假)不扣分、病假每次扣1分,事假每次扣1 分。三天以上长假扣1分。

2、上课迟到、早退、吃零食、随便下位、换位、随意进出课堂、大声说笑、手机不妥善收藏,每发现一次扣除1分。上课接听手机每次扣2分。

3、上课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上课看课外书以及其他违反课堂纪律的情形,发现一次扣除1分

4、旷课、旷操一节扣除5分,并参照《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分。

5、晚休熄灯铃打响后,不熄灯、大声说笑、影响他人休息的,每人每次扣除0.5分

6、早操迟到、早退扣2分。

7、禁止谈恋爱,男女生在公共场所有拉手、搂抱等过于亲密行为的,视情节严重发现一次每人扣除2-5分。

8、吸烟、喝酒、打扑克、玩麻将,赌博者被发现一次每人扣5分,并参照《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分。

9、行为不文明,说脏话,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垃圾扣1分。

10、在校期间在规定时间穿校服,并保持衣服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违反规定被发现一次每人扣除1分。

11、蓬头垢面、涂口红、留长指甲、染指甲,每发现一次扣1分。

12、发型自然大方干净整齐,不准烫发及染发。男生不准剃光头或留长发。违反规定被发现一次每人扣1分。

13、不准穿拖鞋进教室,每发现一次扣2分。

14、严禁坐在课桌、讲台上,每发现一次扣除2分。

15、在校期间禁止佩带项链、耳环、手镯、戒指等首饰,每发现一次扣1分。

16、熄灯铃打响后未回宿舍扣3分。

17、最后离开宿舍的人不关灯、不切断电源、不关门者扣1分,并赔偿宿舍损失

18、自组小团伙,影响、破坏班级团结,经教育不改者,扣5分

19、不服从学院教师管理,顶撞老师,态度不端正,拒不承认错误扣5分。

20、点名批评超过三次以上者(包括第三次),扣2分。

21、因个人原因导致班级扣分,个人扣2分。

二、有下列行为者给予加分

1、期末考试,成绩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0分。

2、上课积极主动,得到任课老师普遍认可的加5分(每周一评,每周每班限2名)。

3、学生积极参加经学院批准的文艺活动表现优异者加5分。

4、被评为“优秀班干”“三好学生”的各加5分

5、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学生每人加1分。

6 、一月内表现良好,无缺勤纪录的加3分。

7、在学院网站、院报、广播站发表文章者,每一次加3分。

8、学生做出对学院有贡献的事情(提高学院知名度、为学院发展贡献

才智或力量等事情),视情节每次加3--5分

三、关于相关问题的解释

1、本规定实行的目的不是为了整治学生,而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其能够端正学习态度,理解学院及家长的良苦用心,努力学习。  

2、本规定由辅导员负责实施,学生处和教务处负责配合。

3、对学生的加减分,每月总结一次并予以公布。

4、辅导员有根据具体情况对具体学生进行加减分的权利。

5、量化成绩在90分以下者,不得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评优、评奖活动,取消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招聘、实习、面试等就业机会。

6、本规定与《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分院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航空分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同属航空学院管理制度,相互之间并不排斥。

7、本规定与《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共同实施,违反其中任何一项规定,均予以处分或扣分。

8、本规定由航空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