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学生)
航空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2013-09-02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航空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一、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积极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活动(包括上课、实验、教育实习、军事训练和生产劳动等)以及学院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

二、学生在参加教学活动和其他规定的活动时,不得早退、迟到和旷课。因病、因事不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以旷课论。

三、学生请假应写书面申请。请病假应持有医院证明,并由医生签署意见。请事假要有充分理由,审批必须严格掌握。病(事)假在三天内由班主任批准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备案;三天以上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并申报教务处、学院领导签字批准,由学生处备案。学生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四、为确保学校和家长掌握学生的去向,需请假回家的学生(含周末、节假日),必须由家长本人致电或短信联系班主任,说明原因及离校时间,理由充分方可批准。家长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不予准假。(短信模版:XX老师,我是XXX的家长,孩子本周五晚上、周六晚上回家住宿,请准假,X年X月X日;或周五晚上在校住宿,周六回家住宿等)

五、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原批准人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由家长致电班主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