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级五年一贯班张千一、薛晓鹏的处分决定
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鲁设航院学字[2016]4号 签发部门:学生处
关于15级五年一贯班张千一、薛晓鹏的处分决定
张千一 女 学号:2015413701450602024
薛晓鹏 男 学号:2015413701450602053
2015级五年一贯班张千一、薛晓鹏同学于2016年9月27日下午3:00后,发现15级五年一贯班张千一、薛小鹏同学未经允许擅自离校,根据航空学院学生手册“十条禁令”中第一条第二列决定给予二人留校察看处分,并每人扣除量化成绩5分。
山东省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