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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课程置换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22-04-19 阅读次数:1029次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过程,畅通我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需要,拓展就业创业本领,依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课程置换应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完整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就业能力为原则。

(二)置换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证书考试内容相同或相近。内容匹配一致的,可直接置换;若无直接匹配课程,可在教考内容相近的专业基础课内选择置换。

(三)置换仅限于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但不包括集中实践课程。

(四)每个证书、课程只允许置换一次,且仅限三年制大专、五年一贯制在校学生。

二、置换证书类型

(一) I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证书。每一项可以置换一门相关课程并认定相应成绩、学分。

(二)II类:教育部公布的四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认证证书。每一项可以置换一门相关课程并认定相应成绩、学分。

(三)III类: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每一项可以置换一门或多门校内英语类课程并认定相应成绩、学分。

(四)IV类: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每一项可以置换一门校内计算机基础课程并认定相应成绩、学分。

三、置换课程类型

凡在置换范围以内,属于以下任一类型者,均可申请课程与证书互换:

(一)A类: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一项证书可申请置换一门考试总评成绩已达6O分的课程。

(二)B类: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一项证书可申请免考一门课程,但课堂出勤需正常。

(三)C类:学生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每一项证书可申请置换一门已有期末不及格/补考/重修成绩的课程。

四、置换等级与成绩


五、置换程序

(一)申请课程置换的学生,需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院课程置换申请表》(附件),正式向所在学院申报,所在学院组织论证,确保替换后人才培养标准不降低,正常教学秩序不受冲击,经学院教学副院长、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将以处室函件形式予以公布。

(二)经公布无异的,教务处依据工作流程记入学生成绩册和学籍档案。

六、附则

(一)置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申批,具体课程置换由课程归属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后生效。

(二)凡使用伪造的证书等材料用于课程置换的学生,一经查出,不予认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与相应纪律处分。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课程置换申请表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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