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网站!

航空学院课堂纪律规范
发布时间:2014-12-31 阅读次数:1382次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讲课、习题课、实训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1.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2.上课铃响后,学生应起立向教师致意。
    3.学生应协助教师做好课前准备,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4.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不得穿拖鞋出入教室。
    5.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话、吃东西、睡觉,不准看与此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应予以制止并给予适当批评,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课后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或学工部予以教育和处理。
    6.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随意出 入、找人、取物等。
    7.教室内禁止吸烟,禁止喧哗。
    8.私人的书籍、用具不应留在教室内。
    9.保持教室的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10.上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必须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不得接听手机等通讯设备。
    11.主讲教师必须按时上、下课,按时批改作业并发给学生。主讲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开会和外出讲学。必须出差或因其它原因不能上课时,应按要求办理调课手续,经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
    12.对于以上规定,师生都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