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一、考场规则
1、监考教师在开考前10分钟入场,安排学生对号入座。
2、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3、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小抄、复习材料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已经携带的要由监考人员统一保管。
4、对试题有疑问时,应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不会者不得询问,监考人员不予回答。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随便讲话,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冒名顶替,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交卷后务必应离开考场。
6、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
7、除主考、监考和巡视人员外,未经批准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二、航空学院期末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规范航空学院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期末考试的公平公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试卷当场判零分,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并通报批评。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的、互相暗号或手势的
4、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电子设备等作弊的
5、旁窥、抄袭他人试卷的
6、向他人传递纸条、试卷、草稿底的
7、不按照规定时间交卷、擅自离开考场的
8、以其它方式作弊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除试卷判零分以外,根据《航空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1、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顶撞、辱骂监考人员的
2、起哄、扰乱考试纪律的
3、考试期间言语不净制造矛盾的
4、故意损坏试卷、随意书写与考试无关内容的
5、其他方式违纪的
航空学院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