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课堂管理,现针对我系外堂课见习学生做以下规定:
一、每个学生每学期每门课见习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扣1分,超过第二次扣2分,以后2倍累计扣分;
二、每个学生只要在任意外堂课上见习超过3次(不包含3次)者,最终期末考试成绩最高按照60分计入;
三、针对见习的学生,任课老师在期末考试成绩上一定要体现出来,适当扣除一部分平时表现成绩;
四、每个学生见习需要给班主任,填好见习单,并一定注明见习的原因,班主任签字确认后,见习单一份让学生带给任课老师,任课老师签字后存档,另一份由班主任存档。
以上见习规定不包括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一段时间内只能见习不能上课的学生,对于特殊情况的学生,一定要由医院出具相应证明,诊所出具的证明没有说服力。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
2016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