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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阅读次数:1003次
校教函字〔 2022〕4号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现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做好贯彻落实。
同时,为便于各学院准确把握《规定》修订的背景、意义及主要政策考量,随文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答记者问(文字稿)附上,请各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认真研读原文,结合既往工作情况,在学习中不断加深理解和把握。
近期,我处还将组织专题研讨会,集中研究各学院在自学和对照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请各学院提前做好发言准备。
联系人:张海清,电话: 89847649。
附件:
一、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三、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示范文本)四、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就《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21年修订)答记者问

教务处 2022年 3月 14日

关于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uploads/soft/20220325/1648215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