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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阅读次数:902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学校“三步走”发展计划,深化教学改革,树立科研强校导向,服务办学质量年度考核、专业(群)发展水平考核、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等重点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校级课题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本次校级课题申报应以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选在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校本资源开发、艺术类教学标准制订、产教融合、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乡村振兴、数字经济赋能和中外合作交流等领域的新思路、新理论和新成果,展现艺术类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阔前景。相关选题可参照如下范围,具体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一)普通课题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研究;

2.专业、课程、教材建设研究;

3.教学信息化改革研究与实践;

4.实践教学改革与实验室建设研究;

5.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与保障体系建设研究;

6.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方法研究;

7.艺术院校参与“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方案研究;

8.“课程思政”体系建设研究;

9.“现代学徒制”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0.校本课程体系建设研究;

11.“五育”(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研究。

12.“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综合应对方案研究;

13.其他选题。

(二)专项课题

1.“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储备项目专项课题;

2.“省级教学成果奖”储备项目专项课题;

3.“活页式”、“工作手册”教材建设专项课题;

4.“高水平艺术团”建设研究专项课题;

5.“技能大赛工作室”制教学体系建设专项课题;

6.“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储备项目专项课题;

7.“一流高职专业”建设专项课题。

二、申报要求

1.为支持教职工无差别参与校级课题研究,本次申报在项目负责人条件上不设学历、水平和职称限制,在项目组成人员上不设数量限制。自2023年开始,未担任过校级以上课题负责人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不能担任校级课题项目负责人;

2.非科研处工作人员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时,每人限申报1项,且不能担任本次申报项目的其它课题组成员;科研处工作人员每人限报两项,其中重点课题一项、一般课题一项。

3.目前尚有以学校名义申报的科研课题未结题的,原则上不能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

4.本次申报经费预算部分仅供项目组内部参考,不作为实际经费拨付的依据;

5.二级学院教学副院长必须选报一个课题,教研室主任或教学秘书必须担任一个课题组成员。欢迎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结合部门工作需要积极申报。各单位应参照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实用性原则认真组织内部评选,按优秀级顺序汇总上报。

6.项目最晚结题期限不超过一年。专题项目请注意上级机关以往工作规律。

三、申报类别及层次

本次校级课题申报划分为普通课题和专项课题。普通课题申报层次分为重研究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专项课题按照重点项目进行管理。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

1.           本次申报方式为线下申报。各项目组负责人组织填写课题申报书。申报普通课题的,申报类别填写“普通课题”,申报层次可选择“一般”或“重点”;申报专项课题的,申报类别填写申报的具体专项名称,申报层次选择“重点”。

2.           上报程序为部门集中报送。各单位指派专人将本单位所有项目申报书、汇总表于截止日期前报送科研处。科研处当面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各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完成电子版报送工作。

3.           申报内容参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上午11点前;PDF电子版报送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30日下午5点前。逾期不再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6号楼104-1室)

联系人:胡晓丽

联系电话:89847679

电子版报送地址:sjxykyc@163.com

六、项目评审及时间安排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立2022年校级教育教学课题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课题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经学校研究同意立项的,由科研处发放立课题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据此开展项目研究工作。

原则上,重点课程不超过5项,一般课题不超过10项。

项目评审工作预计于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

七、经费拨付办法

1.           本次项目立项为“重点”课题的,按每项8000元标准资助,立项为一般课题的,按每项3000元资助。科研经费采用“均匀使用、先用后报、月初计划、月末结算”的管理办法。科研经费使用标准参照《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2.           未获立项课题,项目负责人可自费继续研究,自主进行结题申报,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学校签定的,项目经费依据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予以补发。

3.           本次科研经费只发放给项目负责人。

4.           项目负责人在未结题前放弃继续研究或离职的,应当交回已发放科研经费。拒不交回的,由财务处直接在工资结算中扣发,同时科研处应将其列入校级科研课题立项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校题课题申报。

附件:1.  2022年校级课题研究项目申报表

2.  2022年校级课题研究项目论证活页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