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网站!

航空学院关于课程考试不及格实行重修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6-23 阅读次数:1262次

 

航空学院关于课程考试不及格实行重修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决定取消补考实行课程重修制度。具体规 定如下:

一、课程重修规定

学生选定的课程必须按时听课、完成作业、参加实验、考试等各个教学环节。有下列情形者,必须重修或参加重修考试:

1、一学期内学生无故缺课达该课程学时数1/3,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1/3者,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2、凡必修课和指选课考试不及格者,不再补考,须申请重修;任选课考试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自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3、学生因病不能按期参加考试,须事先持医院证明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缓考申请单),经系主任签字,教务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学生因事一般不得申请缓考。未经批准者,按旷考论,必须重修。缓考不单独举行考试,可随下届学生考试。

4、考试违纪者,成绩以零分记,必须重修。

二、课程重修管理

1、期末考试后,各系(部)办公室应尽快将本系(部)学生不及格科目汇总及时报教务处,并在学生报到注册之前通知到学生。

2、需要重修、自修有关课程的学生,报到注册时须向系办公室提出重修、自修申请及缴费。

3、重修安排:某门重修课程人数超过20人者,教务处于下学年同一学期利用双休日专门开设课程重修班,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试题仍从教务科试题库抽出;重修人数不足 20人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教务科备案后,可以跟下届班级重修和考试;学生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正在开出课程授课时间冲突者,但必须参加重修考试。具体安排由学生所在系在开学两周内完成,并将安排结果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 (部)提供的缴费学生名单及安排结果,予以最后审定。

4、重修课程成绩填报:重修课程考试结束后三天内,阅卷教师填报重修成绩单一式两分,一份送学生所在系,一份送教务科。

5、考试作弊者,确有悔改表现的,个人提出申请,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但补考费按重修考试标准收费。

6、为使毕业班学生按时毕业(结业)离校,第四学年毕业班学生出现不及格、缓考,不再实行重修考试,由教务科于每年 5月初组织补考。

7、所有课程只能重修或自修一次。所有参加重修(自修)考试者,必须在一年内完成该课程的考试,重修考试不及格者,于毕业前 (5月份)给一次补考机会。

8、毕业前最后一次(5月份)课程补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按结业处理。补考不及格课程门数在三门及以下者,毕业一年后可返校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可换发毕业证书 (不含学位证书 )。

三、收费标准及其它有关事项

1、凡参加重修、自修考试者(包括任选课的改选课程),按以下标准收费:必修课程 (实验、实践性课程)每门100元; 其它课程 50元;毕业设计300元。

2、经批准,因事缓考者交缓考费50元,因病缓考者交缓考费20元。

3、第四学年毕业班学生补考(缓考),其补考费用分别按重修(不及格)和缓考收费标准交纳。

4、教师工作理补助办法:

(1)正式开班者,教师工作量学时按教务处指定上课时数每学时10元计算。

(2)跟下届班听课者,教师工作量按每生20元计算。

(3)自修跟下届考试者,教师工作量按每生10元计算。

5、重修、缓考者在开学两周内须向所在系一次性交清重修费或缓考费,各系(部)在四周内将上述费用及时交财务处。

6、期末时财务处将上述费用分别与各系(部)、财务处结算:

(1)教师工作量补助发放给系(部)。

(2)各有关系(部)、教务处分别从所交重修费中提取20%的管理费,余下60%交财处。

(3)缓考费仍按前期规定执行,40%归学生所在系(包括教师评卷费),60%归教务处。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凡与前期学籍管理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