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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阅读次数:1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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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组织申报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教民中心函[2020]5 号)要求,为认真做好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下载地址

成果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可从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网络平台(网址:http://mjzx.moe.edu.cn)下载,也可从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网址:http://www.sdjky.net/)下载。

二、我省申报工作的具体安排

(一)材料报送时间。各单位统一将审查合格的《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一式 6 份(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 6 月 3 日前(通过邮寄报送材料的,以邮戳为准)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sdjyghb2015@126.com(邮件主题为: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单位名称)。

(二)申报数量。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采取限额申报方式,具体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情况: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济宁、临沂每市限报 30 项;泰安、淄博、德州、聊城、菏泽每市限报25 项;东营、威海、日照、滨州、枣庄每市限报 20 项。

2.厅属单位、各高等院校申报数量不限。

(三)省级培训时间。拟定于 6 月 13 日—14 日,对省级评审通过项目进行培训(培训方式视疫情况另行通知)。

(四)最终材料提交时间。各相关单位修改完善初审通过的成果申报材料,于 6 月 28 日前提交。

三、注意事项

(一)成果均须以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成果申报。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教体)局必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规定,逾期不予受理。

(二)相关单位联系人及课题主持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联系不畅造成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三)本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组织工作由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承担,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 3-1 号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411 室,邮编:250005

联系人:狄老师、郑老师;

电话: 0531-55630337,0531-55630236



附件: 1.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2.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荐统计表

3.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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