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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任课教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阅读次数:718次

校教函字〔 2022〕3号



 各二级学院:

      近日,随着天气回暖,我国疫情又出现局部散发态势。为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教学环节全覆盖,保障我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市、校三级疫情防控部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任课教师疫情防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任课教师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二级学院是本学院任课教师疫情防控管理的主体部门,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是本学院任课教师疫情防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任课教师疫情防控管理主体责任。各学院要主动向任课教师宣传防疫政策,传达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工作要求,指导任课教师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避免因教师涉疫带来的教学风险。

二、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工作做好任课教师日常管理。

1.严格旅行限制。各学院要主动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掌握任课教师在任课时段的业余出行计划,特别是在周末和节假日是否有跨地市旅行的安排。指导任课教师自觉做到非必要不离济,自觉不去外省市,特别是有中高风险区域的地市。对确有紧急事务必须跨省市旅行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批准且任课学院已做好调课安排的情况下方可出行。原则上目的地被划为中高风险区域时,应停止出行教师本学期所有课程授课任务,未结课课程由开课学院安排其他教师接任。

2.尽量避免接待省外来客。任课教师接待省外或途径多地的来客(含学生家长)时,应主动征询学校疫情防控办公室意见,按要求查看对方的 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证明和国务院行程码,全程配戴口罩予以接待。对方不符济南市和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要求时,应以大局为重,主动劝说对方放弃来访。

3.严格日常健康监测。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主动做好每日健康自查。注意防寒保暖,禁止带病上课。当任课教师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并及时到定点医院进行核酸检测。教师因上述原因要求调课时,二级学院必须及时受理,并调配师资安排好课堂教学,不得出现空堂、自习、停课等现象。

4.做好上下班途中的自我管理。任课教师在上下班途中要尽量做到“两点一线”,最大限度避免途径车站、集市、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或环境密闭场所。鼓励任课教师自驾或骑行上下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骑行或乘坐公众交通工具出行时,应全程配戴口罩。

5.主动配合校园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任课教师出入校门要严格遵守校园防疫要求,按规定配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报告,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应自觉接受防控人员管理,不闯岗冲卡,不无礼取闹,不做有损师德师风和教师形象的事。

6.保持良好地个人卫生习惯。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切实提高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

三、建立“用三备一”任课教师常规储备机制。

       各二级学院要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每三门课程有一位备用教师”的要求做好任课教师常规储备。储备教师要以校内未任课的行政岗教师和年轻教师为主,并遵照“同步备课、同等要求”的原则,以见习教师身份参与到教研活动中。储备教师不独立上课时不发课时费,但可根据备课情况计入个人工作量。见习教师见习满一年,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可优先安排相关课程授课任务。

教务处 2022年 3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