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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
发布时间:2023-12-27 阅读次数:135次
监 考 注 意 事 项
1.考前 20 分钟:监考人员到教务处(6-103-1 室)领取试卷,当场核对试卷科目、份数与监考安排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并签字后方可将试卷领出。监考人员在未到达考场之前不得拆封试卷。
2.考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完成考场整理工作,检查核对座位数和座位号。
3.考前 10 分钟:引导考生入场,试卷袋内学生名单上签到,并根据名单上排序按考场座位号就坐;学生手机放在教室前排或讲台显眼处;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
4.考前 5 分钟:当众启封试卷,按座次发放试卷。分发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查对试卷是否有误,要求学生在答题纸指定的位置填写考试相关信息。
5.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可作任何解释和暗示,若因印刷不清或分发错误,考生举手询问时,方可给予答复、更换。
6.监考人员需全程站立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吸烟、看书报,听音乐、聊天和打瞌睡等,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7.考试终止前 10 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考生停止答题,立即交卷。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负责清点试卷。试卷、答题卷以及空白卷均应如数收回,严禁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待试卷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回卷:监考人员将试卷和《考场学生名单签到表》等交到教务处(6-103-1室),老师在登记表签字确认,注明试卷份数。

考 场 规 则

1.考生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不得无故缺考。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并按缺考处理。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手机关机或静音交至讲台或前排座椅。
3.考试中如发现使用手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4.如发现试卷分发有误、印刷不清或缺页等情况,考生应举手询问监考老师,由监考老师进行处理,考生之间不得交谈议论。对试题内容相关的问题,监考人员不得作任何解释或启示。
5.考生必须在考卷规定位置填写本人姓名、学号等相关信息,如有多张试卷需在每张试卷上都要填写。如不按规定填写,责任自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字迹钢笔或签字笔,要求书写工整。
6.考试结束请将试卷扣放在课桌上,监考老师会按名单顺序收取试卷。
7.一场考完如后面还有考试,中间休息,学生需离开考场。开考前重新入
场签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