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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办法
发布时间:2014-06-20 阅读次数:1202次

 

第一条 为了加快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我院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实现我院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学院决定设立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金,额度为每年 5万元。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充分发挥资助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焦作工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的原则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项目为载体,突出重点领域,加强重点学科建设;以人为本,把支持人与支持项目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第三条 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期限为三年。每年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资助的项目进行一次选拔,择优确定资助项目。项目可分别是科研或教研项目。

第四条 已获国家级、省级、院级重大项目资助者,原则上不再重复资助,已获国家级、省、部级立项,但未获经费资助者,优先立项资助。

第五条 院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额度一般为每年 2000元,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具体情况,区分不同学科及任务完成的情况,资助额度可有所不同。

第六条 受资助的骨干教师每年 1月底前须向教务处师资科提交上年度资助项目工作进展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

第七条 受资助的骨干教师发表、出版与申请项目相关的论文、学术报告、著作、教材及鉴定,上报成果等,均应注明“获焦作工学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金资助”字样。

第八条 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实行目标管理。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所属骨干教师的培养工作,为他们配备综合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和有培养前途的助手。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评估,对抽查或评估不合格者,学院将停止资助。

第九条 为有效地发挥院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基金的作用,基金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年按计划资助一次。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