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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 和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2 阅读次数:1241次

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统筹做好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
和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统筹做好职业院校(含职业技术大学、举办专科教育的本科高校,下同)学生实习和支持复工复产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复工复产。按照学生自愿,企业、学校、学生签订三方协议,企业落实学生安全健康防护主体责任的原则,允许职业院校学生返岗实习、支持复工复产,特别是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和工程,具体由各地、各校研究确定。其中,对未满 18 周岁的学生,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二、落实防护责任。企业应周密制订实习学生安全防护方案,保证行程安全、工作和生活环境良好,落实好防护措施,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确保学生健康安全。各相关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将实习学生情况纳入“日报告、零报告”,切实掌握学生实习的时间地点、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加强与企业的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日常管理、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等工作,确保实习学生健康安全。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等 5 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执行。

三、指导促进就业。各地各学校要将学生顶岗实习与毕业就业有机结合,大力拓展就业网络和渠道,动员协调复工复产企业优先或直接吸纳实习的毕业生就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要加强与延期复工企业的沟通,“一企一策联系长期合作的企业,了解各企业开工和招聘计划,通过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为学生搭建就业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