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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5-16 阅读次数:1346次

 

辅导员工作条例

第一条  辅导员是学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干部,是教师队伍的一部分。

第二条     辅导员在党政和学生工作处领导下,进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对本班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辅导员具体工作职责:

(一) 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学生政治教育的批示、决定,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抓好学生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和指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的基本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2、经常性的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学生的集体活动,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家庭、生活、学习、身体等情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坚持疏导方针,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帮助学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做好学生的知心朋友。

3、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让所带班级学生做到讲文明,懂礼貌,尊师重教;讲团结顾大局,关心集体,宿舍同学间关系融洽。

4、加强学生艰苦朴素教育。

5、参与毕业推荐工作,搞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的关系,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

(二) 配合学校做好本班学生的党团组织建设,加强学生干部培养

1、配合党、团组织抓好学生中党、团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选苗推优、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2、指导班级基层团组织建设,配合学校开展各类党、团组织活动。

3、做好学生干部培养考核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三) 做好班级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1、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做好工作记录,写出学期工作总结,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召开班委会议,会同学生处做好学生的政审、思想鉴定、学生总结和综合考核;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及时将学生的学习表现反馈给家长。

2、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每学期初对所负责的班级进行一次思想、学习、   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实践。

3、一周一次班会,两周一次班委会,对每周班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  细致分析,及时解决。

4、抓好学生课外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健康的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全面锻炼和提高学生的能力,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四) 做好所带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的各项教学工作有序执行

1、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目的,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专业思想,端正学习态度,养成勤奋学习的良好习惯。

2、经常跟班听课(带四个班以上的每周至少听20节,带三个班每周至少听15节,带两个班的每周至少听12节,带一个班的每周至少听6节),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保持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教学中的问题和建议;组织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五) 做好学生普法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学生守法、守纪意识,确保校园秩序的稳定

1、加强法律知识普及教育,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

2、加强学生良好品格养成教育,遇事三思而后行,要多考虑后果和由此可能产生的危害。

3、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学生管理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经常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遵守校规校纪和社会公德的良好风尚;严格抓好学生的日常管理,落实上课、就寝、考勤、请假等生活制度,坚持值班和点名制度,搞好文明宿舍、文明教室、优秀学风班和文明校园建设活动。

4、加强学校纪律教育。本班学生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六) 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1、加强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等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2、加强学生包括人身安全,财物安全等方面的自我安全防范教育工作。

3、加强学生用电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生严禁使用电热棒、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不准私自拉线接电。

4、加强学校关于禁止学生私自下海游泳的宣传教育工作,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七) 做好学生宿舍管理工作,了解情况并认真做好每天的查房工作(包括值班、查房等工作),确保宿舍管理清晰有序

1、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宿舍,对学生宿舍卫生、物品堆放进行指导、规范,确保宿舍卫生保持整洁。

2、加强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养成教育,不随便倒污水、扔垃圾(烟头、纸屑、果皮等)。

3、做好学生的谈心工作,对查房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处。

4、每周上交一周内的查房记录,对一周内的查房情况做详细汇报。

(八) 按时负责的完成有关科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1、对学校、科室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

2、积极参与并按时完成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

(九) 加强学生国防意识教育工作

1、组织学生参加军事训练,做好训练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2、定期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国防意识。

第四条     辅导员会议由定期例会和不定期会议组成。每周三下午4点为例会时间,要求每个辅导员针对一周内班级管理、宿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第五条     辅导员按照国家教委《关于在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职人员中聘任教师职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聘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

第六条     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学生宿舍楼安排单人住房,限量免费用电。

第七条     辅导员以在职培训为辅,以自我进修为主,逐步提高和完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结构和带班工作水平。

第八条     辅导员的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分级负责,逐级检查的考核办法。辅导员每周填写工作周报表,报学生处审查,每月向学生处做一次总汇报。每学期由辅导员写出书面式作总结,全面汇报一学期的工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辅导员考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师生测评,辅导员互评、自评,考核小组考评等;考核内容主要是政治态度、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实际成绩等,以辅导员工作职责为主,注重考核实际工作中的成绩和产生的效果。考核情况归本人档案,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升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评选优秀辅导员活动,对评出的优秀辅导员级给予表彰和物质鼓励。对不称职或玩忽职守、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的辅导员,批评教育。经教育以后,对工作态度、工作方式无明显改进,根据具体规定给予相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