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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学生“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4-11-22 阅读次数:1353次

航空学院学生“十条禁令”

    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学校教学质量提高的保障,对学生严格的管理才是对学生真正的负责,为了加强管理,创造更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特颁布航空学院学生十条禁令:

一、禁令内容:

1、严禁迟到、早退、旷课,编造理由请假;

2、严禁私离学校,夜不归宿;

3、严禁染发、怪发、奇装异服;

4、严禁抽烟喝酒、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5、严禁乱扔乱放、破坏公务、携带违禁品入校园;

6、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交往过密;

7、严禁偷盗、敲诈勒索;

8、严禁与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9、严禁私拉电线、使用劣质电器;

10、严禁辱骂、恐吓、顶撞老师、管理员。

二、处理规定:

对于违反禁令的学生,将按《航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1、违反禁令第一条,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者或旷课1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勒令回家反省一周;再次旷课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给及记过处分,勒令回家反省一个月;第三次旷课1次或迟到、早退累计达6次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违反禁令第二条,开除学籍。

3、违反禁令第三条,经劝告不改者取消安置资格。

4、违反禁令第四条,喝酒后造成打架、打砸等不良影响者开除学籍。未造成影响者,第一次喝酒勒令回家反省两周,第二次喝酒开除学籍。

5、违反禁令第五条,通报批评,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6、违反禁令第六条,开除学籍。

7、违反禁令第七条,视情节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

8、违反禁令第八条,视情节留校察看或劝其退学。

9、违反禁令第九条,一律没收,全校通报,屡教不改者劝其退学。

10、违反禁令第十条,视情节回家反省、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