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鲁设航院学字[2016]16号 签发部门:学生处
张星 男 学号:37201610022
15级大专一班张星同学,在2016年12月9日放学后出现与老师发生冲突的违纪情况经学院研究,根据学生手册关于“量化管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第11页第一条第19例规定,决定给予张星同学留校察看并通知家长将其带回勒令回家反省一周的处分。并扣除量化分数10分,并撤销其学生会学生会成员身份及礼仪队成员身份。即日生效。
山东省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