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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级五年一贯一班贺若楠、李晨曦的处分决定
发布时间:2016-05-30 阅读次数:1329次

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鲁设航院学字[2016]9号     签发部门:学生处

 

贺若楠   女    学号:2015413701450602011

 

李晨曦   女    学号:2015413701450602027

 

        2015级五年一贯一班贺若楠、李晨曦同学于2016年5月25日第一节课晚自习课,出现打架斗殴的违纪行为。经学院研究,根据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页第六条第一例规定,决定给予贺若楠、李晨曦同学记过处分并回家反省一周,书面检讨(需家长签字)。(如以上同学再犯将给予劝其退学),即日生效。

 

 

 

 

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