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鲁设航院学字[2016]5号 签发部门:学生处
关于15级大专一班常海洋的处分决定
常海洋 男 学号:372015053039
2015级大专一班常海洋同学于2016年10月13日早操期间,出现旷操的违纪行为。经学院研究,根据学生手册“关于‘量化管理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第10页第一条第4例规定,决定给予常海洋同学警告处分,并扣除量化成绩5分。即日生效。
山东省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