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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丨关于开展 2021 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4 阅读次数:554次

      共青团各区(县)委、功能区团工委、市直机关团工委、教育局团委、体育局团委、公交公司团委、轨道交通团委、市属高校团委:

为持续提高新发展团员质量,把好入团质量关,按照《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 年发展团员工作质量抽查监测评

估报告>的通知》(见附件 1)要求,拟开展我市 2021 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3 月 25日至 5 15 日

二、核查范围

按照现有组织隶属关系核查 2021 年新发展的所有团员。(1)县级团委普查县域团组织;(2)市级团委普查直属基层团组织、抽查县域团组织;(3)省级团委普查直属基层团组织、抽查县级团委(每县不少于 10 人)。

三、核查方式

1)网上核查:依托“智慧团建”系统,核查团员电子档;(2)实地检查:对照编号计划前往基层单位对团员纸质档案实地核查;(3)集中核查:基层单位将团员纸质档案集中交县级— 2 —团委集中核查;(4)交叉检查:县级以上团委统筹组建检查组互查。以上方式可结合实际采用,也可合并采用,尽量便捷。(5)专题调研:团省委近期安排专人组成调研组,对部分单位团员发展

情况进行抽查。

四、核查内容

重点检查发展团员工作规范性,涉及编号管理、个人信息、团课记录、团前教育、组织评价、支部大会、上级审批等要素。

五、工作要求

1.突出政治标准。各级团组织要规范落实团中央《新时代中学团课教育指导大纲》《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团省委《关于在学校领域实施“五积四评三关两档一清单”党团队阶梯式衔接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突出政治标准,抓好入团全流程,高标准开展 2021 年发展团员核查工作。2.分类处理处置。对抽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区分情况、分类处置,(1)本省发展且组织关系仍在本省的团员,问责重点是问题较严重、较集中的县级团委、基层团委及相关负责人;(2)不在本省发展的团员,经核查后存在问题由市级团委汇总,将问题较严重、较集中的县级团委、基层团委上报团省委,团省委汇总后上报团中央统筹处理。

3.及时上报情况。以县为单位填报《2021 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存在问题台账》(见附件 2)汇总整理后,于5 15 日前上报团市委邮箱(单位+2021团员核查资料),2021 年发展团员工作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3)已编辑为腾讯文档,请于5月15日前在线编辑;另外需要同步报送核查专题报告及整改处理结果,附不予承认团员身份的名单信息和问责的团干部、团组织信息。(5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