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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0 阅读次数:990次

关于评选2022年度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部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学院团总支部:

根据学校及校团委年度计划安排,拟于五月中下旬召开五四表彰大会,现将表彰人员评选办法下发各二级学院,望各学院及团总支部认真组织学习,按时将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申报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于4月24日前上报校团委,本次共青团评选推优通知提前发放为的是各院系级团总支准备,公示期足够,有充分时间选拔并明确推优结果后报校团委。

联系人:学生处 王忠敏

电  话:15069085839

邮  箱:1051757921@qq.com

附件:

1、“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3、《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部评选办法》

                                校团委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1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入团

时间

 

单位

职务

 

学历

 

主

要

事

迹

 

二级

学院(包括团总支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出生

年月

 

入团

时间

 

单位

职务

 

学历

 

团工作经历

 

主

要

事

迹

 

二级

学院(包括团总支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总支部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要求,提高校共青团工作水平,加强团的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奋发进取,全面成长,校团委决定于每年“五四”期间评选表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总团支部。

第二条 优秀团员参评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参评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各级各类团学组织中任职的共青团员;优秀总团支部参评范围为我校承认的,且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的团总支部组织。

第三条 凡被评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学生,被评为“优秀团总支部”的集体,校团委发荣誉证书,并将评选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 评选要求

 

第四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优秀团员评选比例为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为院系团干部总数的3%,其中,院系学生组织干部占50%,班级团组织占比例50%,校团委名额单列;优秀团总支部评选比例为院系团支部总数50%。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优秀团员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展开学习,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的优秀共青团员。

2.自觉履行团员任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思想教育、素质拓展、学术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刻苦认真、成绩优良,在上一年度无考试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班级前30%。

4.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行动等公益活动,由其在抗击疫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团员应着重考虑推优。

5.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团结同学,关心热爱集体。弘扬正气,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优秀团干部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评选优秀团员的第1—5项条件。

2.参加评选的学生必须是我校各级各类团委或团总支学生组织中的学生干部。热爱共青团工作,珍惜共青团工作岗位,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素质全面、作风过硬。

3.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总分)排名在均班级前30%。

4.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勇于奉献的精神,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开展工作,方法得当,成绩突出。

5.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关心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起表率作用,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优秀团总支部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团总支部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基础文明教育、人才素质培养、社会实践、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2.团总支部制度健全,团组织架构完整,委员团结、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自觉坚持“一心双环”“三级联动”等组织制度。较好地发挥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配合上级校团委工作。

3.积极带领本级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组织,在出色完成上级团委组织布置的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

4.团总支部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校团委各项工作及阶段性安排,积极服务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

5.总支部团员青年作风优良,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第六条 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二级学院团总支部组织评选,参评团员要写出个人先进事迹报告,在支部交流的基础上,进行认真评选,评选结果报团总支部审定,团总支部报校团委审批。

2.先进团总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和认定。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团委解释。

第八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提交表格为一式双版,①电子版表格由各二级学院在截止日期前形成Word打包文件(注明“学院名称+共青团推优”)报至上述校团委指定邮箱1051757921@qq.com,②纸质版由各学院完成签字盖章后在截止日期前由各二级学院分别交至校团委办公室。

第九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二级学院评选完成后需在本院系公示栏公示三天后放可提报两版表格到校团委,校团委在公示三天后方可认定评选结果。优秀团总支部的评选由校团委根据评选办法完成组织评选并公示三天方可认定评选结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