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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上课点名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09 阅读次数:1308次

教师上课点名制度

    为了进一步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全面、及时地掌握学生动态,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制度要求

    1.每堂课正式上课前,内堂及外堂课的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清点上课人数,确认人数是否与各班考勤员记录信息一致,(若有学生请假,任课教师需向各班考勤员再次确认,落实是否有假条),并认真做好记录,教师有专用上课点名册,其他记载册无效。

    2.若有学生缺勤,上课教师要一方面在班内调查询问学生去向,另一方面立即与班主任联系,由班主任与缺勤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协调查找。要做到课有人上,学生去向有人查询。若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找学生未果,及时报学生处进行进一步协调处理。

    3.任课教师课前注意查看学生状况(外堂课任课教师要密切关注见习学生的动向,并保证学生的上课安全),课前及上课期间若发现有学生身体、精神状况不佳,上课老师应询问情况,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分析处理,若病情严重要必须及时与班主任联系,送往医院诊治,同时在点名册上做好情况记录。

    4.上课后,如有迟到、早退等情况,任课教师需详细作好记录,课后及时的询问学生情况,进行沟通、教育,并与班主任及时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

    5.若因上课教师未按照要求做到点名工作,造成了学生安全事故,由该节上课教师负全责。

    二.检查措施

    1.教务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各任课教师点名册的记录情况。

    2.在巡课过程中,发现迟到、未上课学生等情况,课下检查该堂课教师是否记录实际情况。

    3.不定期抽查各班请假情况与任课教师点名册记录情况是否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