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鲁设航院学字[2016]3号 签发部门:学生处
关于15级五年一贯2班魏雅文的处分决定
魏雅文学号:2015413701450602035
15级五年一贯2班魏雅文同学于4月12日考试期间违反考场规则,被教务处刁亚男老师发现作弊意图,
但未发现作弊行为。 经学院研究,根据《航空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决定给
予魏雅文同学警告处分,试卷仍然有效,全院通报批评。即日生效。
山东艺术设计航空学院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