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航空学院网站!

航空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03-28 阅读次数:1339次

 

航空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总   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校按相近专业或课程建立的教学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教学、科研与推广,师资培养,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一章 教研室的任务
第三条  组织教学
1、 落实教学任务,抓好教学环节
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安排本教研室的教学任务,抓好备课、讲课、实验课、习题课、辅导答疑、考试、考查、教学实习、毕业论文等主要教学环节的落实,遵照教学管理规定及时上报计划和有关材料。
2、 加强教学基础建设
健全各项教学文件,加强教学基础建设,对各个教学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如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教学授课计划等,编写实验教学大纲、教学实习计划、毕业论文指导书等,以保证课程质量的不断提高。同时,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教研室业务档案。
3、 加强实验教学环节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专业技能规范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材料,更新实验手段、改进实验教学、保证实验的开出率。同时,要积极搞好实验室建设,搞好挂图、模型、标本、幻灯片及录像的制作,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4、 建立健全必要的教学监督机制
教研室主任要经常采取课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集体听课和相互听课并举行观摩教学,召开教学评估会,交流、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  科研工作
1、 开展科研工作,发挥集体效应
教研室在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 结合教学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科学研究,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明确科研方向,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效应。
2、 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空气
经常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加强与校外的联系,进行学术交流、促进教师学术水平的提高。
3、 开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
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搞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每学年要制订出教学研究和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师资队伍建设
1、 有计划地进行师资培养
    根据学校师资培养规划的总要求,制订教研室师资培养规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重建立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2、 做好定期考核
    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进修和工作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查和总结,做好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课程教学评估工作。
第六条  教材建设
根据有关规定,抓好教材建设,对使用统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可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对没有统编教材的课程,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或协编教材,并争取公开出版。

第二章  教研室的管理
第七条  教研室工作制度
1、 会议制度。除按学校规定每周统一参加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外,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例会。定期开好教研室室务会议,讨论工作中需要集体解决的问题(重大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教研室主任应认真听取教师对教研室工作的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2、 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每学期开学前,教研室应提出学期工作计划,对教学、实践、科研、教学研究及改革、学术活动等内容作出安排。每学期期中要进行一次教学质量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教师对授课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对学生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以及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反映。同时对各教学环节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工作总结制度。学年(期)结束,教研室应召开工作总结会。教师总结汇报本人学年(期)工作。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和了解的情况,对教师本学年(期)的政治思想、教书育人、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定,报所在院(系)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教研室主任应向院(系)提交本教研室学年(期)工作总结。

第三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1、 负责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协调科研及其它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2、 领导和组织执行教学计划,拟订教学大纲,选编教材和编写教学资料。
3、 领导制订本教研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 负责对教研室成员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检查、考核和评议,负责考题的审查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上报。
5、 作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工作等。
6、 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