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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学院丨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2 阅读次数:467次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准确了解我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准认定和帮扶,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材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58 号)、《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预先安排此项工作,作为届时依据确认资助对象的基础。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专科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对象

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依据和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档次,且认定不得与学习成绩挂钩。

(一)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情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及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全面摸排受疫情或洪灾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对家长失业、未充分就业、无稳定收入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要精准认定其困难等级,确保“不漏一人”。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家居农村贫困地区,家庭主要成员年老体弱,经济收入来源少;家居城镇,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家庭成员中有多子女(两名及以上)同时就读的贫困家庭子女;单亲(含父母有一方去世或父母离婚后未再婚的)家庭且缺少经济来源的学生;父亲(或母亲)因残疾、患病而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严重损失的一般贫困家庭学生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学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困难学生”

一般困难,是指家庭主要成员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仍然不能支付在校期间的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来自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一般困难家庭的子女;城镇学生父母有一方下岗或失业;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缺少经济来源。

(五)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暫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小组、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

1、学院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等担任成员。

2、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由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学院内公示2个工作日。

五、认定程序

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认定程序开展工作,做好公示工作,整个认定工作做到逐级审核、层层把关,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申请学生向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2.班级(或年级、专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结合学生日常生活、学习表现等确定学生是否困难及困难档次,并将评议结果在充分保障学生隐私的前提下,用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认定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审定核查评议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在学院范围内用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

4.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认定小组报送的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用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5.各院部对认定学生的生活状况进行监督,抽取10%的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回访,建立工作报告,为认定资格复查提供依据。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金。

六、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学生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但诚信却不能丢。学生自愿提出申请,需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签署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不仅会被取消认定和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还应承担相应责任。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随机抽取申请学生及家庭成员信息,委托相关部门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对,出具核对报告。对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

2.在认定前,各学院务必确保每名学生知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政策和流程,在认定过程中,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通过召开班会轮流上台讲演陈述的方式进行认定,在公示材料中,只公示姓名及档次信息,严禁公布学生个人隐私。

3.对已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年级学生实行动态认定和调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困难档次。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年级学生因遭受重特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正常认定流程进行认定。

4.学校及各学院在落实所有以家庭经济困难为主要评选条件的资助政策时都应优先考虑困难数据库学生,如无特殊原因或要求不得出现库内学生尚未解决,库外学生获得资助的情况。其它以家庭经济困难作为评选条件之一的资助政策也应根据实际情况优先满足库内优秀困难学生。

5.要把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助学金(生活补助)评审时不得设置比例、限制名额,应面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尤其是河南籍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要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应助尽助,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七、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于10月23日前报送学生处。



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

2022年10月12日